第一项裁决是关于毒品犯罪的强制性最低刑期的。九位大法官以6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判决书。
哈珀政府在2012年提出刑法改革法案,其中包括对不涉及暴力的毒品罪犯实行强制性的1年最低刑期。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说,这项改革涵盖面太宽,把以贩卖为目的拥有毒品的行为和其他与毒品有关的比较轻微的罪行都包括在内,违反了加拿大人权宪章。
第二项裁决涉及判决前在押时间计算。通常在判决前如果没有获得取保候审,1天被关押的时间可以抵消1天半刑期。但是保守党在2009年的一项法案中提出,如果没有获得取保候审的原因是过去的犯罪行为,那么判决前的在押时间不能用来抵消刑期。九名大法官以全票通过了违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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