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时介绍,根据统计,从十八大到今年的六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的更新。
韩晋萍介绍,贪腐干部违法违纪的所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情况,即在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他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就是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的。
韩晋萍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经济损失。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通过这样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给国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的经济损失。
韩晋萍还介绍,根据统计,从十八大到今年的六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的更新。从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当中,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韩晋萍强调,对违纪违法所得的收缴和挽回经济损失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而且是正能量。
一方面是查办案件过程中收缴腐败官员的违纪所得,追回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根本上剥夺了腐败官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通过腐败获得的不正当的利益,不让这些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这也是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可最大限度的减少腐败的收益,这一点对于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也是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把收缴的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或者是挽回经济损失,这样就使因为腐败而发生错位的经济利益最大可能恢复本位,这部分从国家和人民手中非法攫取的财产又重新回归国家,能够充实国库,这些资产又可以在增加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