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65岁或以上﹐在本地居住最少10年或以上的本地移民或公民﹐均可申请老人金﹐与所拥有资产多寡无关﹐而老人金多少与在本地居住年期长短成正比。
以40年为上限
例如一名25岁移民到加国的人士﹐到65岁申请老人金﹐即住满了40年﹔这段时间且是“长期”居于加国﹐则政府便会给予这名人士40年的老人金计算﹔而政府给予移民的老人金﹐最多年数亦是以40年为限。即有人移民加国逾40年﹐申请老人金时﹐政府最多亦是以40年的老人金计算。
市民一般可在65岁前早半年办手续申请﹐以便到65岁时便可享用。如市民在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所获得的款项比例﹐较一般到65岁即申请享用老人金稍多。由于有些人在65岁时候﹐经济尚可维持生活因此暂不申请﹔而政府亦鼓励国民延迟申请老人金﹐到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届时所得老人金比例稍多。虽然政府对那些一到65岁即申请老人金的人士﹐每年都会视通涨率高低而作出调整﹐但调整幅度款额﹐定不会高过在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人士的款额。
具资格市民申请老人金时﹐须带备身分证明文件﹐例如公民卡﹑公民纸﹑护照或枫叶卡等。为方便申请者更快捷取得老人金﹐市民申请时可填写一份授权书给申请老人金部门的职员﹐以便一但出现资料欠缺时﹐职员可代申请者向移民局查询。
住满40年最高月领551.54元
此外,究竟一位住满十年的合资格申请人,每月可领取多少老人金?据了解,加国政府的老年金是按照申请在加国居住的时间长短来计算,设有上限,但会根据通胀情况作些微调整。根据加拿大服务局网页资料显示指,由2014年4月日至6月30期间,住满40年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领取的老人金最高额为每月551.54元,住满10年的申请人获得的金额按照10/40来计算,等于每月137.88元。
领取人离开加国应申报
另按照规定,老人金领取人在地址变更或离开加国时应该通知有关部门,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老人金可能会停止:第一,领取人18岁以后在加国居住的时间少于20年,同时离开加国的时间多过半年。第二,领取人主动要求停止发给。第三:领取人去世。此外,联邦现已修例,由2023年开始,将分6年进行,申请老人金的年龄,将提高至67岁。